一、制定背景
為促進我市企業持續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根據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貫徹落實省政府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肇府函﹝2019﹞177號)提出的加大企業創新普惠性支持,調整優化企業研發財政補助政策,持續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的要求,市科技局在借鑒深圳等地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起草形成了《肇慶市企業研發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二、制定依據
(一)《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
(二)《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深入推進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粵科政字〔2021〕7號)
(三)《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貫徹落實省政府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肇府函〔2019〕177號)
三、補助對象
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上一年度納入肇慶市統計部門統計范圍,已建立研發機構,并按照統計部門要求完成統計工作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需是在肇慶市注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肇慶市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企業設立研發費輔助賬或專賬,上一年度已向稅務部門辦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且年度研發費投入不低于200萬元。
四、補助標準
企業獲得的補助資金=經核定的企業研發投入×系數(當年市財政年度預算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當年全市所有申報企業研發實際投入總額)。補助資金不超過該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所屬年度繳納入地方庫所得稅額度,且單個企業年度內補助不超過50萬元。
五、辦理程序
(一)提交申請:由市科技局編制發布補助資金申請指南,企業填報相關申請材料,報送至所在地縣級科技管理部門。
(二)現場核查:所在地縣級科技管理部門現場核查企業設立研發費輔助賬或專賬情況、研發機構建立情況,并集中報送至市科技局。
(三)核實:市科技局對集中報送的企業進行核實,并向社會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補助資金。
六、實施期限
本辦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