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現組織關于2020年南沙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事項)預申報工作,請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準備,確保申報資料與原件相符,并加蓋企業印章,待正式通知公布后將紙質申請材料報南沙區商務局。
附件:《2020年南沙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事項)預申報指南》
地址:南沙區政務服務中心E棟4樓
聯系人:林灝弘 聯系電話:39053842
2020年南沙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事項)預申報指南
為規范和促進我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事項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市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制訂本指南。
一、支持對象
(一)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從事服務貿易、服務外包業務和生物醫藥產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相關單位。
(二)根據申報業務類型,已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的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系統(企業端),或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業務應用系統(企業端),或技術貿易管理信息應用系統(企業端)中登統相應業務數據。
(三)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聯合懲戒失信黑名單。
二、支持時段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支持內容和標準
(一)獎勵
1.對新認定的市服務貿易示范基地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2.對新認定的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服務貿易重點培育企業(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
3.對我市服務外包企業2018年首次獲得“五類企業”稱號【五類企業分別是指:《財富》500強、IAOP全球外包100強、中國服務外包領軍企業、全球在華供應商或中國服務外包百強企業(百家成長型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二)補助
1.服務貿易業績補助
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服務進出口額達到2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具體檔次及標準見下表:
服務進出口額(萬美元) |
最高補助金額(萬元) |
6000(含)以上 |
50 |
3000(含)-6000 |
40 |
1000(含)-3000 |
20 |
100(含)-1000 |
10 |
20(含)-100 |
5 |
2. 服務外包業績補助
(1)離岸服務外包業績補助
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額達到1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具體檔次及標準見下表:
離岸外包執行額(萬美元) |
最高補助金額(萬元) |
6000(含)以上 |
50 |
3000(含)-6000 |
40 |
1000(含)-3000 |
20 |
100(含)-1000 |
10 |
(2)在岸服務外包業績補助
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岸服務外包執行額達到1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具體檔次及標準見下表:
在岸外包執行額(萬美元) |
最高補助金額(萬元) |
6000(含)以上 |
50 |
3000(含)-6000 |
40 |
1000(含)-3000 |
20 |
100(含)-1000 |
10 |
3. 生物醫藥企業進口先進技術項目補助
對本市生物醫藥企業從境外引進列入《廣東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7年版)》的先進技術(不含自關聯企業引進的技術)到本市產業化或由本市企業主導產業化,給予技術交易金額的10%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五、申報材料
經認定的2019年廣州市服務貿易示范基地、示范企業和重點培育企業無需提供申報材料。其他申報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和生物醫藥企業進口先進技術項目的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報材料
1.2020年南沙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事項)申報書(含封面、申請表、承諾書)(附件1)。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專項申報材料
1.服務貿易項目
(1)申報企業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提供資料:
一是提供申報期間本單位服務貿易收支專項審計報告(結論頁須加蓋審計單位公章),5份涉外服務合同(或補充協議)復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務內容、金額、合同簽署方名稱等主要條款的中文翻譯件和外匯收入憑證(或付匯憑證)復印件、涉外收入申報單(或境外匯款申請書)復印件, 其它涉外服務合同及外匯收入憑證(或付匯憑證)應隨時備查。
二是提供申報期間本單位涉外服務合同(或補充協議)復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務內容、金額、合同簽署方名稱等主要條款的中文翻譯件和外匯收入憑證(或付匯憑證)復印件、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或境外匯款申請書)。
(2)提供企業服務進出口情況明細表(附件2)。
2.服務外包項目
(1)申報服務外包獎勵的企業提供取得“五類企業”稱號的證明文件。
(2)申報服務外包業績補助的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報企業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提供資料:
一是提供申報期間服務外包收入專項審計報告(結論頁須加蓋審計單位公章)以及5份服務外包合同(或補充協議)復印件及其包含服務外包業務內容、金額、合同簽署方名稱等主要條款的中文翻譯件和收匯水單(或收入憑證)復印件、離岸業務須提供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其他服務外包合同及收匯水單(或收入憑證)應隨時備查。
二是提供申報期間全部的服務外包合同(或補充協議)復印件及其包含服務外包業務內容、金額、合同簽署方名稱等主要條款的中文翻譯件和收匯水單(或收入憑證)復印件、離岸業務須提供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
②申報離岸服務外包業績補助的企業需提供離岸服務外包收入明細表(附件3)。
③申報在岸服務外包業績補助的企業需提供在岸服務外包收入明細表(附件4)。
3.生物醫藥企業進口先進技術項目
(1)生物醫藥企業進口先進技術情況明細表(附件5)。
(2)進口技術以及產業化情況報告(包括:進口技術應用情況、產業化產品或技術的詳細介紹、相關圖片等)。
(2)提供《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及銀行出具的注明技術進口合同號的付匯憑證,技術使用單位與付匯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雙方的代理合同。
六、申報材料要求
(一)企業(單位)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統一使用A4紙膠裝,在側邊標注企業名稱。
(二)同一個企業(單位)申報多個項目,需按材料要求分項目申報,在封面標注項目名稱、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三)申報材料需編寫目錄和頁碼,按目錄順序裝訂,不同項目用有色紙相隔。合同與對應的單據證明應裝訂在一起。
附:
1. 2020年南沙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事項)申報書
2.企業服務進出口情況明細表
3.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收入明細表
4.企業在岸服務外包收入明細表
5.生物醫藥企業進口先進技術情況明細表